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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对擅自处分行为的罚款、拘留】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761 次 标签: 对擅自处分行为的罚款、拘留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178.【对擅自处分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二)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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