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86.【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1079 次 标签: 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286.【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本规范第284条第四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上一篇: 285.【自然人或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送达】 下一篇: 287.【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