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24 浏览次数:21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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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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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0〕12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厦门)28666元(月人均2389元)
全省 (不含厦门)27093元(月人均2258元)
福州市:30704元 漳州市:25055元
厦门市:36453元 龙岩市:27638元
宁德市:27275元 三明市:27384元
莆田市:24654元 南平市:25274元
泉州市:25273元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