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18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支付票款、运输费用合同。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支付票款、运输费用合同。
运输合同类型 回目录
1.客运合同;
2.货运合同:优先适用特别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规定;
3.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合同承运人义务 回目录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约定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
A.约定期间、合理期间的要求;
B.约定、通常的运输路线要求;
C.安全运输的要求;
D.约定地点的要求。
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权利和义务 回目录
1.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运输费用。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同法》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下一篇: 客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