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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18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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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支付票款、运输费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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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支付票款、运输费用合同。

运输合同类型 回目录

    1.客运合同;

    2.货运合同:优先适用特别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规定;

    3.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合同承运人义务 回目录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约定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

    A.约定期间、合理期间的要求;

    B.约定、通常的运输路线要求;

    C.安全运输的要求;

    D.约定地点的要求。 

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权利和义务 回目录

   1.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运输费用。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同法》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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