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 回目录
一、专利实施许可方式的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
A.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B.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二、专利实施许可方式认定:
1.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
A.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
B.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确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 回目录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2.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 回目录
1.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
3.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
4.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 回目录
1.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
2.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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