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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受让人履行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向债务人返还财产是否应通知债权人?

更新时间:2024-05-01   浏览次数:2337 次 标签: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与执行程序衔接 债权人撤销权与执行衔接

文章摘要:

解读:(1)受让人履行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应当通知债权人;(2)受让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未通知债权人致使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受让人执行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

文章摘要2:

解读:(1)受让人履行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应当通知债权人;(2)受让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未通知债权人致使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受让人执行债权人撤销权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


【理解与适用】撤销权判决的履行|在撤销权诉讼案件的执行中,因涉及相对人返还财产行为及债务人清偿行为,容易发生相对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相对人返还财产,不仅是对债务人的义务,实质上是对胜诉债权人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18号指导案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的裁判要旨,相对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相对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相对人只有在通知胜诉债权人,使其有机会申请法院对相对人返还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从而能够以返还的财产实现债权的情况下,相对人完成的财产返还行为,才是符合撤销权诉讼目的的履行行为,否则其返还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512页。


经典案例:

·指导案例118号: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裁判要点】

1.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2.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