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二:增设“行政处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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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修订内容之二:增设“行政处罚”概念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
(1)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拥有行政处罚权限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方式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
4.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内部相对人);
5.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行为不宜理解为行政处罚)。
【解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其内涵不限于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法院变更处罚权)对被认定为因主观过错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最严厉的外部行政制裁。
二、行政处罚特征:
1.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立法行为、司法行为、监察行为、民事行为等);
2.行政处罚是一种依职权行为(非依申请行为);
3.行政处罚是一种单方行为(非合意双方行为);
4.行政处罚是一种结果行为(非过程行为);
5.行政处罚是一种不利行为(非有利行为);
6.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行为 (非奖励行为):
(1)制裁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
(2)制裁以当事人违法的惩罚为目的;
(3)制裁以强制当事人额外付出为代价。
【解读】行政处罚特征:(1)目的性(维持良好的行政秩序);(2)行政性(行政行为);(3)法定性;(4)具体性(具体行政行为);(5)外部性(外部行政行为);(6)最终性(最终行为);(7)对象一般性;(8)否定性;(9)惩戒性;(10)一次性;(11)可救济性。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新增条文 【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备注】原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