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更新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13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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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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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回目录
1.患职业病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法定职业病,即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范围 回目录
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公布规定,我国现行的职业病范围共10大类、132种(原《职业病目录【废止】》规定115种)。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
②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又称为法定职业病,特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132种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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