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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更新时间:2021-09-25   浏览次数:314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裁判要旨】“借名买房”情形下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当事人之间确存在借名购房关系,借名人也也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案涉房屋实际出资人及占有人,房屋因尚未还清银行贷款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且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国家、地方政府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律关于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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