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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能否主张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更新时间:2024-05-01   浏览次数:3796 次 标签: D538【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D539【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540【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 D541【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D54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 律师费 必要费用

文章摘要:

解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540条规定的“必要费用”。

文章摘要2:

解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540条规定的“必要费用”。


【理解与适用1】调研中,对是否继续保留本条第2款的内容有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第2款的规定已在实践中达成共识,不作规定亦不影响司法适用;另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须有专门规定才能支持。如若删除会导致司法实践失去了裁判依据,可能引起混乱。经研究,我们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同时根据调研意见,增加了“合理的”一词进行限制。调研中,还有一些意见希望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作统一规定。但我们认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效果有较大区别,行使的必要费用是否均可包括律师代理费,尚需由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故未作统一规定。具体而言,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是直接清偿,债权人实现了自己的债权,与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获得清偿本质相同,在代位权诉讼中支持律师代理费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在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中,人民法院一般也不支持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请求。但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是“入库”,即仅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的债权本身并未获得直接清偿,其实质是债权人帮助债务人要回了财产,故由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积极性。另外,第2款中没有保留《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中“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的内容。主要考虑是,《民法典》第540条仅规定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未规定由第三人分担。如保留该规定,可能有突破法律之嫌,且“适当分担”究竟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还需进一步研究。对此不作规定也不妨碍债务人承担必要费用后向有过错的相对人求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9页。

【理解与适用2】对于应当由债务人负担的“必要费用”,本条第2款除了列举规定了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外,还用“等”字兜底。一般认为,此处的“等”费用还包括为确定转让或受让财产的价值而发生的评估费用,针对处分标的所采取的财产保全费用,为查明债务人诈害行为所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等必要费用。本条未一一列举,留待司法实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502页。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五条撤销权的效力范围及“必要费用” 的认定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当事人主张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债权人主张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的“必要费用”。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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