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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确定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更新时间:2021-10-16   浏览次数:97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确定,可以参考《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

文章摘要2:

解读: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确定,可以参考《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参考: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债务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参考: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后,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债务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新债务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原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参考: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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