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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7民终624号

更新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1680 次 标签: 相互妨碍 相互妨害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7民终624号
【裁判摘要】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本案高压线路办理了审批许可手续,并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且经一审法院现场勘测,本案高压线路远高于相关规章、技术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要求,搬迁亦不是强制性规定,故张某某要求国网电力连云港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搬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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