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中院判决翰良公司诉新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22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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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浙江舟山中院判决翰良公司诉新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交货验收清单更改合同约定价款不构成合同变更
【案号】(2018)浙0902民初2349号;(2019)浙09民终792号
【裁判要旨】判断买卖合同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后就价款的约定是否成立合同变更,需审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本身是否明确且合法有效。仅有买受人指定的货物接收人员在变更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验收清单上签名的,不成立合同变更。
【案号】(2018)浙0902民初2349号;(2019)浙09民终792号
【裁判要旨】判断买卖合同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后就价款的约定是否成立合同变更,需审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本身是否明确且合法有效。仅有买受人指定的货物接收人员在变更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验收清单上签名的,不成立合同变更。
文章摘要2:
杭州翰良石材有限公司、舟山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9民终792号
【案号】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9民终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