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二破终字第58-71号

更新时间:2021-12-18   浏览次数:12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二破终字第58-71号
【裁判摘要】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关于2010年5月16日以前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超凡百货从2003年10月29日起占有案涉物业至今未向各被上诉人交还的行为侵害了各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该侵权行为一直处于延续状态,各被上诉人的损失亦持续产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4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持续发生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超凡百货的侵权行为从2003年一直持续至今,本案各被上诉人关于侵权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对超凡百货称2010年5月16日以前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