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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更新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49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22年1月29日)
【目录】一、公募债券欺诈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尽责履职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重大过错的审计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类型、在虚假陈述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为如何认定“诚实而不幸”债务人探索法定程序和判断依据;四、大型集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化解风险,为实质合并重整、协同重整、境外承认与执行等破产实务提供样本;五、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重整,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债务风险;六、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认定;七、公司在其利益受损后虽然未提起诉讼,但已经积极采取刑事报案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拒绝提起诉讼有正当理由的,已无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之必要;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分销该产品的合同无效;九、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行为与债权人未收回债权的损失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十、保险人怠于履行法定定损、理赔的义务及延期支付维修款,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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