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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6民申370号

更新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1646 次 标签: 净得价 净拿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6民申370号
【裁判摘要】关于个人所得税由谁负担的问题,案涉协议条款中“净拿”应当理解为最终纯得,周××的理解明显缩限该词含义,亦与目前房屋交易习惯不符,故案涉协议条款应理解为周××承担交易中产生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黄×最终纯得104万元,因此,双方因个人所得税由谁负担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主要原因在于周××,一、二审认定周××违约,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周某某与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06民终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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