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和婚姻生效区别
文章摘要:
(1)婚姻成立是指婚姻当事人以结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会公示性的行为;(2)婚姻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符合法定有效要件,才受到法律保护,产生婚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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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成立是指婚姻当事人以结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会公示性的行为。
1.婚姻成立的性质:婚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2.婚姻成立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男女两性;
(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但不要求合法性)。
3.婚姻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1)不具备婚姻成立的要件,构成非婚同居;
(2)婚姻不成立其本身不可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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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符合法定有效要件,才受到法律保护,产生婚姻法律效力。
1.婚姻生效的性质: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取得法律效力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2.婚姻生效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真实,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履行法定结婚形式;
(2)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结婚障碍。
3.婚姻不生效法律后果:
(1)婚姻效力瑕疵尤其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以事后补正;
(2)不具备婚姻有效要件,属于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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