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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泰高新行初字第0014号

更新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942 次 标签: 核定征收

文章摘要:

【案号】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泰高新行初字第0014号
【裁判要旨】企业无法提供账簿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如何纳税?——企业无法提供账簿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依法核定征收:(1)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属于擅自销毁账簿的,依法核定征收;如果无证据证明其属于擅自销毁账簿 ,可直接认定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也应当核定征收。

文章摘要2:

【案号】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泰中行终字第0046号
【备注】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张××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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