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津02行终84号
文章摘要:
【案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津02行终84号
【裁判摘要】企业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如何处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存在逾期未申报退税的37笔出口业务的违法事实。被上诉人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及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自2012年8月至今出口的37笔货物,逾期未申报出口退税,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免税,其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虽然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予以证明,本院难以支持。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裁判摘要】企业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如何处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存在逾期未申报退税的37笔出口业务的违法事实。被上诉人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及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自2012年8月至今出口的37笔货物,逾期未申报出口退税,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免税,其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虽然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予以证明,本院难以支持。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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