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第4、5款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之情形:(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第4、5款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之情形:(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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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目录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解读】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状态。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第5款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之情形 回目录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其象律师提示: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回目录
①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②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 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