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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和虐待

摘要1: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2.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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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诉性

摘要1: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关心的男女两性的结合:(1)解除同居关系不具有可诉性(不予受理);(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纠纷具有可诉性(应予受理)。

摘要2:【注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后果:(1)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2)无过错的配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判决离婚法律原则

摘要1: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惟一法定标准,基本构成有两个方面:(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是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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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条件

摘要1:《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判决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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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权特殊限制

摘要1:离婚诉权限制(又称为离婚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3)《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67项对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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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

摘要1:《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第4、5款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之情形:(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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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标准是什么?

摘要1:(1)《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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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嫖娼、婚外恋、网恋等行为是否构成准予离婚的条件?

摘要1:《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1项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4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第5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未规定通奸、婚外恋、网恋等行为作为准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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