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淮开行初字第0007号
文章摘要:
【案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淮开行初字第0007号
【裁判摘要】关于土地增值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鉴于涉案项目系淮阴区政府整体回收以及江苏省淮洲中学的公办性质,合同性质为政府因国家建设收回房地产,故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裁判摘要】关于土地增值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鉴于涉案项目系淮阴区政府整体回收以及江苏省淮洲中学的公办性质,合同性质为政府因国家建设收回房地产,故可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