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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权属

更新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8730 次 标签: D308 D309 【按份共有的推定】 【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

文章摘要: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但双方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的:(1)应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认定双方系按份共有;(2)应按照《民法典》第309条规定予以认定; 在能够确定出资额的情况下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人的权属份额。

文章摘要2: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但双方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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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对房屋共有方式 回目录

应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认定双方系按份共有。

共有人对房屋享有权属份额  回目录

1.应按照《民法典》第309条规定予以认定; 

2.在能够确定出资额的情况下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人的权属份额。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废止法条 回目录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参考资料

[1].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http://www.ishenglaw.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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