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872号

更新时间:2022-07-12   浏览次数:13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872号
【裁判摘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但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关于旺达公司能否以其进入破产程序为由请求武锅公司返还定金的问题。......由于本案合同解除的原因系旺达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解除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二审法院认定旺达公司不能请求武锅公司返还定金,并无不当。另,由于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是关于破产债权范围的规定,而本案系作为破产债务人的旺达公司请求债权人武锅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的诉讼,旺达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债权不属于该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破产债权,旺达公司依据该规定主张本案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