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524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524号
【裁判摘要】未提供物业费、水电费的转账记录及缴费原件不足以证明合法占有房屋——李××提交的2018年9月7日东盛苑2号楼1单元×××室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
【裁判摘要】未提供物业费、水电费的转账记录及缴费原件不足以证明合法占有房屋——李××提交的2018年9月7日东盛苑2号楼1单元×××室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