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信用证欺诈

更新时间:2022-08-28   浏览次数:4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信用证欺诈4种情形:(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文章摘要2:

目录

信用证欺诈4种情形 回目录

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1)受益人伪造单据;

(2)收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1)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

(2)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1)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2)受益人和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