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16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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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多少、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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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2.负担费用多少、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②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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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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