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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07号

更新时间:2022-10-09   浏览次数:6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07号
【裁判摘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如澳娱公司与海南碧桂园公司关联方未能签订经海南碧桂园公司认可的合作合同,或澳娱公司违反该另行签订的合作合同中特定条款的,海南碧桂园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增城碧桂园公司并未中标陈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增城碧桂园公司、澳娱公司未能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因此,上述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海南碧桂园公司对《补充协议》享有约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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