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外国的刑事判决是否予以承认?
更新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17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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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消极承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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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刑事判决对我国司法机关无约束力,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
2.相对承认外国的刑事处罚:即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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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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