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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陈某某1、陈某某2、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3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6期(总第310期)第37-43页】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218号
【裁判摘要】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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