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主体部分能否进行劳务分包”以及工程中“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法律分析意见
更新时间:2022-12-03 浏览次数:5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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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结论2:工程中“背靠背条款”,只有明确约定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以总包方收到业主款项为条件,才属于附条件条款,该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否则,应视为附期限条款,因期限不明确而不具有约束力。
结论2:工程中“背靠背条款”,只有明确约定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以总包方收到业主款项为条件,才属于附条件条款,该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否则,应视为附期限条款,因期限不明确而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