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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3615号

更新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5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业主在微信权维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关于被申请人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被申请人提交了微博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维权群成员截图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已形成了证据链条,结合生效判决中记载的部分购房者作为维权代表与中基首业公司代表会谈退还信息服务费事宜的相关事实,足以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被申请人通过加入购房者组建的维权微信群、直接参与投诉或信访等集体维权活动、亦或由部分购房者作为维权代表发表群体诉求等方式,已经积极表达了维护其权益的主张并采取了维权行动,相关政府部门亦介入协调,蓝瑞峰公司对购房者的集体维权活动也应当是知情的。由此可以认定,本案诉讼时效已发生中断,应重新计算。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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