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105民初33953号
更新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6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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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才将涉案房屋交付并进行物业交割原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就此向被告主张违约金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本院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原告因此所受损失等情况,对违约金金额酌情调整。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