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发布十个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五——三者险与车损险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起点有所不同
更新时间:2023-03-26 浏览次数:4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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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虽然《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因此,请求给付责任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实际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