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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铜法民初字第3091号

更新时间:2023-01-21   浏览次数:4913 次 标签: 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行使期间

文章摘要:

——当主债权成为自然权利时抵押权丧失
【案号】(2011)铜法民初字第3091号
【裁判要旨】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受法律保护。当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变成不受法律强制保护的自然权利时,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将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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