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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事项

更新时间:2023-10-04   浏览次数:6218 次 标签: D195【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事项 诉讼时效中断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195条第4项规定——“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支付令;(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8)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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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回目录

1.《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支付令;(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中断事实时效效力的事项 回目录

1.申请支付令;

【注解】(1)申请支付令的行为即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具有与提起诉讼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权利人申请支付令的,诉讼时效应从申请到达法院之日中断。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注解】(1)债权人申请破产;(2)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3)破产清算组向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发出主张债权确认债务文书(确认函)可认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死亡:

(1)申请人为权利人;

(2)被申请人为义务人;

(3)权利人系基于主张权利的目的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死亡。

【注解】如果并非基于主张权利目的则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注解1】权利人申请诉前保护措施并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1)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申请诉前保护措施意思到达法院之日(非向法院起诉之日)中断持续至法院相关司法程序结束后;(2)起诉时间属于因申请诉前保护措施而中断期间而非另行中断。

【注解2】权利人申请诉前保护措施未按照规定起诉——尽管诉前措施被解除,仍应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注解3】权利人申请诉前保护措施时法院认为不符合条件而驳回申请——(1)如果因被申请人错误或者法律关系不存在而申请不被接受的,申请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如果被申请主体正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由于无须采取诉前保护错误,申请行为本身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注解4】权利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申请诉前保全申请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1)诉前保全申请被撤回视为未申请,提出申请本身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但法院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构成“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参考案例: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盐民终字第1279号

5.申请强制执行;

【注解1】(1)法院生效判决以及仲裁生效裁决作出后,诉讼时效效力已完成,申请强制执行对已判决债权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申请强制执行对申请执行时效具有中断效力。

【注解2】在债权人申请代位执行的情形,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被执行人申请对其债务人强制执行或者执行人申请代位执行而被执行人知晓该事实,应认定被执行人主张了其权利,诉讼时效中断。

【注解3】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的债权的,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注解4】申请参与分配实质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注解5】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断时点应为抵押权人申请到达法院之日)。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对主动债权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原告请求权已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且在诉讼过程中持续中断,诉讼中再认为抵销对其请求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没有必要);

【注解】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提出抵销也应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8.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注解1】《诉讼时效规定》第12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注解2】(1)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向法院申请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应认定当事人通过该方式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后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与“提起诉讼”同样的诉讼时效中断效力;(3)申请诉前调解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当事人经法院确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的诉前调解具有同“提起诉讼”同样的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注解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保护自己在案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属于“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行权”,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注解4】申请先予执行——因诉讼程序进行中本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状态故无须再次认定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陈其象律师提示2: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 回目录

(1)诉讼时效中断后的重新起算应自中断事由终止时开始;

(2)中断事由持续一段时间的,自应该期间届满后重新起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二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旧)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删除】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时效中断】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

  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经典案例 回目录

·绵阳市塑料厂与四川省塑料工业总公司结算货款纠纷案

——货款金额结算纠纷的认定与处理方法 

【提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执行时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能够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杭商外终字第17号

【提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另案中当事人一方主张以本案债权抵销另案对当事人另一方的债权的,则应认定构成抵销的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徐法执异字第0020号

【提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的,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2194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之间通过QQ软件对账能够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依据对账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工资发放记录,其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对账,而无需当事人对其授权。当事人的企业电子邮箱与其对账人员的QQ号码相一致,公司联系电话与QQ聊天记录中对账人员发出的电话相一致,能够判断出对账人员系当事人公司人员,亦有权代表当事人在QQ中对账。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对账的行为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关于QQ聊天对账记录能否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问题。赵某系案涉QQ对账账号的使用人,原审法院查明赵某自2010年7月起借调至中国港湾公司并在该公司施工的沪昆客专6标段项目部工作,依其任职情况以及工资发放记录,其有权代表中国港湾公司进行对账,无需授权。同时,江西红狮公司的企业电子邮箱与“叶子”的QQ号码相一致,公司联系电话与QQ聊天记录中“叶子”发出的电话相一致,能够判断出“叶子”系江西红狮公司人员,亦有权代表江西红狮公司与赵某在QQ中对账。因QQ对账聊天记录过程已经公证,公证内容反映了江西红狮公司提取QQ聊天记录的全过程及全部内容,应当认可QQ对账记录的真实性,且可作为认定双方之间关系的依据。......(四)关于江西红狮公司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依据前述分析,赵阳系代表中国港湾公司与江西红狮公司对账,对账行为的发生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江西红狮公司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盐民终字第1279号

【裁判摘要】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借款到期后,王××提供的证人、陆××的陈述、王××申请诉前保全、悦能公司在借据上重新加盖章印等事实,可以认定借款到期后,王××一直在向上诉人及陆文书主张权利,因此上诉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注解】权利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申请诉前保全申请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1)诉前保全申请被撤回视为未申请,提出申请本身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但法院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构成“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