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运用
更新时间:2023-04-15 浏览次数:2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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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判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年第3辑(总第51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