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债权转让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不应变更、追加受让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人 更新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31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鲁法案例【2023】194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债权转让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能否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下一篇: 【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能否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