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130号
文章摘要:
——企业改制后应当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130号
【提示】企业改制后应当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企业改制仅为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的变更,企业责任主体并未发生变更,当事人据此主张不承担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130号
【提示】企业改制后应当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企业改制仅为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的变更,企业责任主体并未发生变更,当事人据此主张不承担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