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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130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8004 次 标签: 无偿转移资产 企业改制 出资主体 企业改制 企业变更 责任主体

文章摘要:

——企业改制后应当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130号
【提示】企业改制后应当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企业改制仅为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的变更,企业责任主体并未发生变更,当事人据此主张不承担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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