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商终字第15号
更新时间:2023-05-14 浏览次数:4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工程款债权转让合同依法有效——关于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虽然在债权转让时,双方未通过结算的方式明确债权数额,但这并不妨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建工公司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超越公司来行使,事实上在诉讼中其也提出了抗辩。故该债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利益,该转让协议有效,建工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无效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