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肖某行政处理纠纷案件——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号)“二、各地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中,已经按当时规定予以处理的‘经租房’,应予维持,不再另行处理。”
《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号)“二、各地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中,已经按当时规定予以处理的‘经租房’,应予维持,不再另行处理。”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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