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243号 更新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35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第三人可能与被告亦或是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在基于有可能破坏平衡原则的情况下,第三人主张的证据基本不予采纳。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1271号 下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粤行申1955-2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