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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54号

更新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9311 次 标签: 分期还款 保证期间 企业改制 不良资产 债务主体 无偿转移资产 企业改制 企业资产 整体划拨 债务承担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54号
【提示】无偿接收债务人全部资产应连带承担原企业债务。
【裁判摘要】企业因全部资产被整体划拨而变更产权关系后,无偿接受企业的公司将所接受企业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及相应的债务作为自己的出资组建其所属的新公司的,应在接受原企业资产的范围内对其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规则】分期还款的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笔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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