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尹××诉韶关市翁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更新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139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40号】 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 文章摘要: 【要旨】从2009年9月起,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取得《设置医疗机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外,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个体诊所是否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下一篇: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