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否收费
更新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1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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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
文章摘要2:
【注解】(1)行政机关收取费用属于可诉行为;(2)但行政机关减免、提供必要帮助的利益,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属于无须提供司法救济的利益,无须通过司法救济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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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收取信息处理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注解】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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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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