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专题文章   

开发区管委会能否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决定

更新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1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1)开发区管委会应属于直辖市、省级、副省级或者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准派出机关,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2)国务院批准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具有作出征收房屋与补偿行为的职权。(3)因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范围属于地方事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职权。——蔡小雪、郭修江:《房屋征收案件审理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85-86 页。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