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能否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更新时间:2021-01-17 浏览次数:16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不得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文章摘要2: 目录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性质 2不得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性质 回目录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 不得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回目录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上一篇: 能否查封、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