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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民终7159号

更新时间:2023-08-16   浏览次数:1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劳动者离职时承诺再无争议没有证据不能反悔——乔××上诉主张其因融媒体中心未足额支付工资而提出离职,但其提交的《离职申请》等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成立,本院对其该项上诉意见不予采纳。乔××上诉主张《离职证明》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签署该证明时存在导致该证明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故本院对其该项上诉意见不予采纳。乔××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知晓所签内容的含义,并就其签署《离职证明》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承诺其与融媒体中心不存在一切纠纷。故乔××要求二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差额、2018年年终奖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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