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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二巡 | 出租人破产时待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1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除说】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 , 对于甲乙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房屋租赁合同》, 甲公司破产管理人享有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选择权。甲公司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乙公司预付的1200万元租金扣除实际承租房屋应付的部分后,余款应作为共益债务从甲公司财产中随时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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