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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民初541号;(2020)渝民终398号

更新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6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电子商业汇票期前提示付款具有延伸效力
【裁判要旨】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在信息系统可持续储存,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行为具有持续性,持票人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不做拒绝付款操作的,汇票到期后发生到期日已提示付款之效力。
【案号】一审:(2019)渝01民初541号;二审:(2020)渝民终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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